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越來越多的家庭需要為長者選擇合適的長期照護機構。然而,護理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等名詞令人陌生,各類機構之間的差異往往讓人感到困惑。
本文將聚焦在長期照顧長者的機構,並介紹這些不同之處、服務內容標準,幫助您做出最佳選擇,守護家中長輩的健康與生活品質。
長照機構的分類及服務對象
台灣的長照機構種類繁多,我們先化繁為簡,簡單來說,若長輩不具特殊身分(例如,榮民、患有精神疾病等),大多可選擇護理機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後兩者在法規上稱為老人福利機構。
因坊間名詞眾多,為避免混淆,本文用詞以現行法規用詞為主,並用底線部分標註;另在每個分類上補充俗稱、通稱,以利讀者查詢。
護理機構
護理機構,俗稱「護理之家」,這類機構為長期護理或出院後仍需醫療服務之患者提供專業的醫療護理服務,包括個案之護理需求評估、健康促進、疾病預防與照護、長期失能、失智、安寧及其他全人照護。
依照《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第2條,主要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 居家護理所:由護理人員到受顧者的住所,提供患有慢性疾病、長期臥床的具有護理需求的民眾專業的護理照護、營養諮詢、指導或訓練等服務。
- 護理之家:提供受顧者入住,並予以全時段的護理及健康照護服務之機構:
- 精神護理之家:精神病症狀穩定且呈現慢性化,需生活照顧之精神病患。
- 一般護理之家:服務對象為患有慢性疾病或出院後仍有護理需求之民眾,可服務至插三管(氣切管、鼻胃管、導尿管)患者,但呼吸器依賴患者收納數量在法規上有限制。
一般護理之家規範每15床至少配置一位護理人員、24小時均有護理人員上班,每5床至少配置一位照顧服務員。另需設有營養師、社工人員、職能治療人員等配置,場所內的護理設施均需依照法規設置。
大多數長者若有護理需求,多半為一般護理之家之服務對象,雖然護理師能依照醫師指示協助餵藥等處置,但若有醫療需求仍要轉介醫院由醫師診療。
老人福利機構
依照《老人福利法》第34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2條,將依老人需要,由主管單位或民間辦理之老人福利機構。
該分類機構眾多繁雜,每間福利機構所服務的對象也不盡相同,法規也持續修正改進。但大方向來說,老人福利機構是根據服務對象的身心狀況和需要他人協助的需求程度,劃分為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長期照顧機構
長期照顧機構,又稱「長照中心」,主要接受有慢性疾病、生活自理能力缺損的長者。依照《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2條,對收容對象的條件進行分類,設有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三種類型。
- 長期照護型長期照顧機構:服務對象為有嚴重之慢性疾病、可接收插管、需要長期醫護服務及他人照顧的長者。
該機構雖也能提供長期醫療護理服務,但與護理機構不同,設立負責人非護理人員,此類機構規範,每個月需有醫師診察至少一次,每15床至少配置一位護理人員、24小時均有護理人員上班;日間每5床、夜間每15床至少配置一位照顧服務員。 - 養護型長期照顧機構:服務對象為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但意識正常的長者,可接受鼻胃管、導尿管護理需求的長者,但需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並在收容人數上有限制。
此類機構規範,每20床至少配置一位護理人員、24小時均有護理人員上班;日間每8床、夜間每25床至少配置一位照顧服務員。 - 失智照顧型長期照顧機構:照顧神經科、精神科或其他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需受照顧之老人。
此類機構規範,每20床至少配置一位護理人員、24小時均有護理人員上班;日間每3床、夜間每15床至少配置一位照顧服務員。
長期照顧機構的護理師與照顧服務員配置比例不如護理機構密度高,在老人照護上雖說可支援護理服務,但仍需長者自身保有一定程度的自理能力,對醫療需求有限,才適合送至此類長期照顧機構。
安養機構
安養機構,俗稱「安養中心、養老院、老人之家」,主要針對生活可自理或無重大疾病的長者,與前述機構不同,安養機構無法提供醫療護理服務,僅提供基本保健服務和生活照顧。該類機構的護理人員至少隨時保持一人上班,日間每15床、夜間每35床至少配置一位照顧服務員。
各機構的服務內容比較與選擇
以下表格總結了護理之家、長照中心和安養機構的主要服務對象、護理人員配置及費用:
類型 | 服務對象 | 護理人員配置 | 照護需求 |
---|---|---|---|
護理機構 | 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病患者、插管患者、出院後仍需長期護理照護者 | 24小時均有護理人員值班,每15床1名護理人員 | 高 |
長期照護型長期照顧機構 | 慢性病患者,可收容插管患者但需取得主管單位同意 | 24小時均有護理人員值班,每15床1名護理人員 | 高 |
養護型長期照顧機構 | 生活自理能力受損但意識清晰之長者 | 隨時保持至少1名護理人員上班,每20床配置1名護理人員 | 中 |
失智照顧型長期照顧機構 | 失智症中度以上但具行動能力之長者 | 隨時保持至少1名護理人員上班,每20床配置1名護理人員 | 中 |
安養機構 | 生活可自理的長者 | 隨時保持至少1名護理人員上班 | 低 |
在選擇合適的長照機構時,應根據長者的整體狀況和需求進行評估:
- 是否具有醫療需求?若不需要特殊的醫療照護,可選擇安養機構;具有慢性病或鼻胃管、導尿管護理需求的患者可選擇長期照顧機構;需三管醫療服務的患者應選擇護理之家。
- 是否具有生活自理能力?若長者能自理生活,適合安養機構;若不能,需考慮長期照顧機構或護理之家。
若以長者對於照護需求與生活自理能力的程度來劃分,從身心狀況嚴重到輕微排序如下:護理機構 或 長期照護型長期照顧機構 > 養護型長期照顧機構 或 失智照顧型長期照顧機構 > 安養機構。
若長者具有自理生活能力,不願離開原居住地、或有平日晚上有同住家人陪伴,則可考慮申請居家式服務、社區式服務等。許多單位也設有日間照顧中心,讓長者如同上學一般白天可到中心參與各式活動、認識朋友,刺激長者延緩老化,幫助長者保持身心健康。若有興趣未來可再寫文章專門介紹。
結語
選擇合適的長照機構對於長者晚年的健康和生活品質至關重要,因此在做出選擇之前,更應全面評估長者狀況,考慮機構的護理人員配置、服務內容。
各類機構五花八門,為求資訊簡潔,本文僅聚焦在長期照護領域的機構,為您介紹了護理機構、長期照顧機構和安養機構的服務內容、收容條件比較。希望能幫助您為家中的長者選擇最合適的照護方式,以確保長者獲得最適合的照護,維持良好的生活品質。
如今各類法規仍舊持續修改調整中,若有最新的資訊筆者將會盡量更新,若未來得及更新,也歡迎各方先進隨時來信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