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社團法人台北市智障者家長協會經營管理臺北市弘愛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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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至65歲中重極重度智多障,(已於本機構接受服務者,如年齡已逾65歲,經機構評估後仍可於原機構接受服務者,不受65歲之限制。)設籍本市半年以上且持有本市中度、重度及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之智能障礙及合併智能障礙之多重障礙或身心障礙證明障礙類別為第一類且ICD診斷為註記【06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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