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財團法人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經營管理臺北市博愛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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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至65歲(已於本機構接受服務者,如年齡已逾65歲,經機構評估後仍可於原機構接受服務者,不受65歲之限制)設籍本市半年以上且持有本市身心障礙手冊之中、重、極重度智障、自閉症及合併智障之多重障礙或身心障礙證明障礙類別為第一類且ICD診斷欄位註記【06或11】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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