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經營管理臺北市萬芳啟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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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續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年滿18歲未滿65歲(於委託期間開始前已於中心接受服務者,而於委託期間始日後年滿65歲,經乙方評估認仍可持續提供服務,則不受未滿65歲之限制),依法領有中度以上智障及合併智障之多重障身心障礙者證明者,或身心障礙證明障礙類別為第一類且ICD診斷欄位註記【06或11】者。(於109年12月31日前接受服務對象不在此限)
(二)每日服務人數至多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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