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財團法人育成社會福利基金會經營管理臺北市健軍團體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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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臺北市半年以上18歲至65歲(原已於本機構接受服務者,如年齡已逾65歲,經機構評估後仍可於源機構接受服務者,不受65歲之限制)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1.領有臺北市身心障礙手冊之智能障礙、自閉症或合併智能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2.持有臺北市身心障礙證明障礙類別為第一類且ICD診斷為註記【06或11】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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