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經營管理臺北市大同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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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籍本市半年以上之0至6歲之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另接受部分時制療育訓練者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發展遲緩證明,同一服務時段最高服務人數15人(含日間托育9人、部分時制療育訓練6人)。
2.設籍本市半年以上之年滿18歲未滿65歲,依法領有中度以上智障及合併智障之多重障身心障礙證明者,同一服務時段最高服務人數為20人。
3.同一服務時段總人數至多為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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