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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介護保險制度(長照險)簡介

在日本,長期照護制度的運作方式曾引發激烈辯論,究竟是要依賴稅收來提供社會福利制度,還是採用保險制度並收取保費來提供服務。在長期照護保險剛推出時,日本政府採取的是向家庭提供現金補貼的方式。然而,這樣做卻造成了家庭內部問題無人得知的情況,因此產生了「家庭是黑暗的」的說法。當時,一些地方政府因為「有制度卻無法提供服務」而受到批評。

本文介紹日本政府在醫療保險、年金保險、勞災保險和雇用保險後,推出的第五個社會保險---介護保險(類似長照險)。

介護保險制度的介紹

介護保險制度是指國民支付介護保險費,以此作為財源,向需要介護服務的人提供介護服務的制度。它是社會全體支援高齡者因身體機能衰退或認知症等需要介護的人的機制,並提供各種介護服務,以確保他們在需要介護的情況下能夠盡可能地獨立生活。

制度的基本運作如下,但從2006年4月開始,更注重預防的制度和與地區相關的服務被建立起來,並且從2012年4月開始,提供醫療、介護、預防、住居和生活支援服務的地區綜合護理系統的建立也在進行中,以進一步改善制度,進行基礎建設。

40歲以上的人加入介護保險

加入介護保險的原則是40歲以上的人,他們被稱為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分為以下兩類,其保費繳納方式等有所不同。

第一類被保險人:65歲以上的人。 (保險費)通常是從年金中扣除。

第二類被保險人:40歲以上但未滿65歲的人。 (保險費)與醫療保險一起收取。

需要服務需向市區町村申請 負責運營介護保險的是市區町村。如果需要接受介護保險服務,需要向市區町村申請介護的程度。經申請的市區町村將進行需介護或需支援的認定。

申請介護保險的時機

一般而言,當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無法獨立完成,需要他人幫助的時候,或者因記憶力問題等原因對日常生活產生困擾的時候。

需介護狀態

需要在日常生活中進行沐浴、排泄、進食等方面的介護的狀態。 根據程度分為五個等級。

需支援狀態 需要支援以預防介護為目的,或者因日常生活受到影響而需要支援的狀態。 根據程度分為兩個等級。 獲得上述認定後,將能夠獲得適應該等級的居家服務或設施服務。

自負額(使用者負擔)為1成(一定收入以上的人為2成或3成) 當使用介護保險服務時,使用者需要承擔所產生費用的1成(一定收入以上的人為2成或3成)。此外,如果入住設施,還需要承擔飲食等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自負額(1成、2成或3成)過高,將設定上限(高額介護服務費)。對低收入者,高額介護服務費和飲食費用會設定較低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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