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財團法人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經營管理臺北市三興團體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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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18歲以上65歲以下,設籍本市半年以上且持有本市中、重、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之智能障礙者、自閉症者及合併智能障礙或自閉症之多重障礙者,或身心障礙證明障礙類別為第一類且ICD診斷欄位註記【06或11】者,經受託單位評估須於機構接受生活照顧及住宿服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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