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財團法人育成社會福利基金會經營管理臺北市南港養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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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以上,設籍臺北市半年以上,且持有臺北市中、重、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之肢體、心智障礙者及合併肢體、心智障礙之多重障礙者,或身心障礙證明障礙類別為第一類且ICD診斷為註記【06或11】者;或身心障礙證明障礙類別為第七類且ICD診斷為註記【05】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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